上海金融监管三部门: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严禁违规收费
6月28日,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包括积极探索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上海模式”、加强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等12大举措。
《通知》指出,针对上海新市民总量大、占比高、分布广、流动强等特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实际,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发展战略,从新市民信贷、保险、担保、银行卡、支付结算、征信服务等多维度,形成多元化、特色化、普惠性、包容性的新市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模式”。
另外《通知》还提到加大对新市民减费让利力度。鼓励更大程度减免新市民开户、结算、担保等方面的费用,切实降低综合金融服务成本。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各类开户费用、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降低账户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鼓励对民生服务领域优质个体商户给予收单手续费优惠。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银保监发〔2022〕24号
辖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探索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上海模式”。上海新市民主要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上海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上海约有一千万名新市民。
各银行保险机构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普惠性,既是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发展理念,建设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人民城市的重大举措,也是立足上海实际,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支持上海抗疫和复工复产的重要行动。
针对上海新市民总量大、占比高、分布广、流动强等特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实际,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发展战略,从新市民信贷、保险、担保、银行卡、支付结算、征信服务等多维度,形成多元化、特色化、普惠性、包容性的新市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模式”。
二、加强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探索更多收入认定方式,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为新市民制定更加灵活、便利、普惠的创业贷款、小额贷款、消费贷款等专属产品和服务方案。
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对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和利率优惠。重视在新市民相关领域推进无缝续贷方式增量扩面,在实现“十百千亿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无缝续贷业务占比。
以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为契机,针对新市民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加大对上海“9+X”产业以及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健全金融支持抗疫救灾和复工复产长效机制,重视满足新市民人群需求,大力推动实施新市民纾困融资机制,发挥金融纾困解难作用。
三、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利率政策。
切实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特别是首套房的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的普惠性和便利度。支持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新市民住房租赁渠道。
鼓励开展出租人责任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业务,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支持上海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新市民教育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行业协会探索推行新市民金融顾问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和小微园区,着力加强新市民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教育。
鼓励依法依规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技能培训等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加强银校合作,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
鼓励加强新市民教育保险创新,积极发展学幼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普惠型学前教育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严格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要求,做好“一课一销”,稳步推广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主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
五、提升新市民健康保险保障程度。加大政银保企合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扩大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丰富产品供给,将更多新市民纳入其中。
研究扩大“沪惠保”覆盖面、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供给的可行性,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大健康医疗保险领域差异化产品开发力度,特别是加大针对单病种保障、亚健康人群的健康医疗险产品开发力度。
鼓励试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和参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专属保险方案,弥补工伤保障不足风险。
六、丰富新市民养老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对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助力增加上海市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支持试点保险机构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做好辖内养老理财等金融服务试点,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完善养老储蓄、理财、保险、信托、基金等全体系产品。针对新市民家庭在储蓄存款、投资理财、保险计划等方面的结构变化和特色需求,提供具备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特点的养老金融产品。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相关养老产业的建设力度。
七、提升新市民基础金融服务质效。加快推行小微企业和新市民简易开户,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情况,改进开户流程,设置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
鼓励为新市民提供跨行代发工资服务,支持将本、异地个人存量银行卡作为工资卡,免去在沪重新开立工资卡账户的不便。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要求,主动对接本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助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积极拓宽征信查询渠道,提供自助查询机、银行网银和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方式,方便新市民便捷查询信用报告,提升新市民征信服务水平。鼓励加强政银保合作,依托营业网点以及银行卡、自助机具等提供政务办理便民服务,对接上海“一网通办”智慧政务一体化功能,为新市民提供“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
八、加大对新市民减费让利力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支持,坚持多措并举,压降服务成本,压缩中间链条,压控管理费用,更大限度为新市民减费让利,尤其是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市民人群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鼓励更大程度减免新市民开户、结算、担保等方面的费用,切实降低综合金融服务成本。
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各类开户费用、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降低账户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鼓励对民生服务领域优质个体商户给予收单手续费优惠。
鼓励推出新市民专属银行卡产品,配套与新市民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学等专属权益和资费减免,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九、完善新市民增信和风险分担方式。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减少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降低贷款抵押担保要求。
深入推进银政、银担、银保合作,建立更加科学普惠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探索新市民家庭资产池融资试点机制和新市民专属担保(保险保证)服务机制,解决新市民“担保难、担保贵、担保慢”问题。
鼓励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科创助力贷等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按规定简化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单融资等业务,稳步扩大试点规模和覆盖人群,鼓励给予费率利率优惠。
十、创新新市民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聚焦上海“五大新城”、各类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新市民集聚领域和重点行业,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机制。
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接,在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前提下有序扩大新市民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将更多新市民纳入金融数据库,分类分批建立新市民数字金融信用档案。
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稳妥发展数字金融产品,根据新市民不同群体提供更为灵活、实惠、便利的场景化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
探索通过数字化手段,实时监测、对接、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及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专属银行保险产品和在线化服务,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
探索建立伙伴银行和伙伴保险机制,培育优化“政府、银行、保险、行业、园区、企业”长期合作关系。加大银行客户经理和保险专家顾问培养力度,积极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不断降低服务重心和服务门槛,推动新市民金融服务下沉。
十一、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将工作方案报送上海银保监局(普惠处和对口机构监管处),并将新市民金融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范围。
要重新梳理内部规章制度,修订对新市民的差异性条款,鼓励在现有产品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为新市民提供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政策环境。要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在人力、资金、内部转移定价、绩效评价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提高各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
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要增强属地社会责任感,主动跨前两步,发挥总部优势,在服务战略、服务对象、服务领域、资源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量身定制适应新市民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上海品牌”。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督导检查,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建立通报机制。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协调与自律,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服务举措,确保新市民金融服务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十二、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配套政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与沟通,加强政策研究与储备,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加强与财政、住房、社保、市场监督、医保等部门有效衔接,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要进一步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以及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加大政策性银行转贷款增量扩面,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上海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